29.有關規範投標廠商之資格部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機關辦理採購,得依實際需要,規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B)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得就實際需要另行規定,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並於
招標文件中訂明
(C)特殊或巨額之採購,須由具有相當經驗、實績、人力、財力、設備等之廠商始能擔任者,得另規定投標
廠商之特定資格
(D)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得參與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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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59), C(91), D(589), E(0) #2758256
統計: A(33), B(59), C(91), D(589), E(0) #2758256
詳解 (共 2 筆)
#5368634
第 38 條
1.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2.前項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準用公司法有關關係企業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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