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高博士與其研發團隊開發出治療心臟病之處方藥順利上市,有關藥事法對於此藥品廣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①得藉採訪或報導開發過程為宣傳 ②藥品廣告核准之有效期間是一年 ③不得於廣播及電視廣告 ④高博士可用個人名義向衛生單位申請藥品廣告
(A)僅②③
(B)①②③
(C)②③④
(D)①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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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 B(12), C(18), D(398), E(0) #3488017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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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第 65 條 非藥商不得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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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不得藉採訪或報導開發過程為宣傳  ④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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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第 67 條(處方藥的廣告限制): 「須由醫師處方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藥物,其廣告以登載於學術性醫療刊物為限。」

《藥事法》第 65 條(廣告主資格):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

? 選項大解密:為什麼 ① 跟 ④ 是錯的?

  • ❌ ① 錯在「企圖用新聞包裝廣告(假採訪真業配)」!

    • 法理真相: 既然這顆心臟病藥是「處方藥」,法規明訂它**「只能」**刊登在給醫生看的「學術醫療期刊」上。很多廠商為了鑽漏洞,會花錢請新聞媒體來「採訪」研發團隊,企圖對一般民眾放送。為了防堵這招,《藥事法》第 70 條明文規定,這種藉由採訪、報導來暗示醫療效能的行為,通通視為藥物廣告。既然是廣告,處方藥就絕對不能對一般大眾播送!

  • ❌ ④ 錯在「廣告申請人的身分不對」!

    • 法理真相: 根據第 65 條的鐵律,**「只有合法的『藥商』(藥廠或代理商公司)」**才有資格向衛生局申請藥物廣告。高博士雖然是研發大老,但他如果只是以「個人名義」,在法律上是不具備申請資格的。

✅ 為什麼 ② 跟 ③ 的敘述是正確的?

  • ✅ ② 藥物廣告效期 1 年:

    • 法規依據: 依據《藥事法》第 66 條,衛生機關核准的藥物廣告文件,有效期間就是**「1 年」**。如果播了一年效果很好還想繼續播,要在期滿前去申請展延。這個數字國考很愛考,請記下來!

  • ✅ ③ 不得於廣播及電視廣告:

    • 法理真相: 再次呼叫我們的破題關鍵字!因為它是「處方藥」,只能登在學術醫療刊物上給專業人員看。一般大眾在看的電視台(比如八點檔中間的廣告)或是廣播電台,絕對嚴禁播出處方藥的廣告,以免民眾看了跑去逼醫生開藥。

? 考場萬用速記總結:

解藥物廣告題,請立刻啟動這個 SOP 檢驗流程:

  1. 先看藥品等級:

    • 是「處方藥」嗎? ? 只能登在學術醫療刊物(嚴禁電視、廣播、公車看板、假新聞真業配)。

  2. 再看申請人:

    • 是「藥商」嗎? ? 只有藥商能申請,醫生、網紅、路人都不能。

  3. 最後對期限:

    • 廣告核准字號效期 ?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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