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高博士與其研發團隊開發出治療心臟病之處方藥順利上市,有關藥事法對於此藥品廣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①得藉採訪或報導開發過程為宣傳 ②藥品廣告核准之有效期間是一年 ③不得於廣播及電視廣告 ④高博士可用個人名義向衛生單位申請藥品廣告
(A)僅②③
(B)①②③
(C)②③④
(D)①④
統計: A(51), B(12), C(18), D(398), E(0) #3488017
詳解 (共 4 筆)
《藥事法》第 67 條(處方藥的廣告限制): 「須由醫師處方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藥物,其廣告以登載於學術性醫療刊物為限。」
《藥事法》第 65 條(廣告主資格): 「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
? 選項大解密:為什麼 ① 跟 ④ 是錯的?
-
❌ ① 錯在「企圖用新聞包裝廣告(假採訪真業配)」!
-
法理真相: 既然這顆心臟病藥是「處方藥」,法規明訂它**「只能」**刊登在給醫生看的「學術醫療期刊」上。很多廠商為了鑽漏洞,會花錢請新聞媒體來「採訪」研發團隊,企圖對一般民眾放送。為了防堵這招,《藥事法》第 70 條明文規定,這種藉由採訪、報導來暗示醫療效能的行為,通通視為藥物廣告。既然是廣告,處方藥就絕對不能對一般大眾播送!
-
-
❌ ④ 錯在「廣告申請人的身分不對」!
-
法理真相: 根據第 65 條的鐵律,**「只有合法的『藥商』(藥廠或代理商公司)」**才有資格向衛生局申請藥物廣告。高博士雖然是研發大老,但他如果只是以「個人名義」,在法律上是不具備申請資格的。
-
✅ 為什麼 ② 跟 ③ 的敘述是正確的?
-
✅ ② 藥物廣告效期 1 年:
-
法規依據: 依據《藥事法》第 66 條,衛生機關核准的藥物廣告文件,有效期間就是**「1 年」**。如果播了一年效果很好還想繼續播,要在期滿前去申請展延。這個數字國考很愛考,請記下來!
-
-
✅ ③ 不得於廣播及電視廣告:
-
法理真相: 再次呼叫我們的破題關鍵字!因為它是「處方藥」,只能登在學術醫療刊物上給專業人員看。一般大眾在看的電視台(比如八點檔中間的廣告)或是廣播電台,絕對嚴禁播出處方藥的廣告,以免民眾看了跑去逼醫生開藥。
-
? 考場萬用速記總結:
解藥物廣告題,請立刻啟動這個 SOP 檢驗流程:
-
先看藥品等級:
-
是「處方藥」嗎? ? 只能登在學術醫療刊物(嚴禁電視、廣播、公車看板、假新聞真業配)。
-
-
再看申請人:
-
是「藥商」嗎? ? 只有藥商能申請,醫生、網紅、路人都不能。
-
-
最後對期限:
-
廣告核准字號效期 ? 1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