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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0年 - 110 經濟部全國性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試題_共同科#108837 | 科目:自來水事業技術◆共同科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0年 - 110 經濟部全國性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試題_共同科#108837

年份:110年

科目:自來水事業技術◆共同科

29.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 16 條罰則,污染水源水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 _________ 。
(A)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B)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C)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D)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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