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下列何人不屬於依法律規定而得取得動產所有權?
(A)無主物先占人
(B)遺失物先發現人
(C)埋藏物先發現人
(D)漂流物拾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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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0), B(713), C(98), D(144), E(0) #2084058

詳解 (共 2 筆)

#3821903

第 803 條

拾得遺失物者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領權之人或報告警察、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但於機關、學校、團體或其他公共場所拾得者,亦得報告於各該場所之管理機關、團體或其負責人、管

理人,並將其物交存。

前項受報告者,應從速於遺失物拾得地或其他適當處所,以公告、廣播或其他適當方法招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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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4335

(A)無主物先占人--第802條
(B)遺失物先發現人
(C)埋藏物先發現人--第808條
(D)漂流物拾得人--第8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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