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有關附屬單位預算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各國營事業主管機關擬訂其主管範圍之業務計畫,並分別指示所屬各事業擬訂事業計畫
(B)營業基金預算之機關編造之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應報由中央主計機關核定執行
(C)附屬單位預算編入總預算者,在其他特種基金,為由庫撥補額或應繳庫額
(D)附屬單位預算之執行,無法先行辦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0), B(78), C(550), D(12), E(0) #2800261
統計: A(90), B(78), C(550), D(12), E(0) #2800261
詳解 (共 5 筆)
#6520167
第 85 條 附屬單位預算中,營業基金預算之擬編,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各國營事業主管機關遵照施政方針,並依照行政院核定之事業計畫總綱及預算編製辦法,擬訂其主管範圍內之事業計畫,並分別指示所屬各事業擬訂業務計畫;根據業務計畫,擬編預算。
第 87 條 前項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應報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執行,並轉送中央主計機關、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備查。
第 86 條 附屬單位預算應編入總預算者,在營業基金為盈餘之應解庫額及虧損之由庫撥補額與資本由庫增撥或收回額;在其他特種基金,為由庫撥補額或應繳庫額。
第 88 條 附屬單位預算之執行,如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報經行政院核准者,得先行辦理,並得不受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七條之限制。但其中有關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之轉投資、資產之變賣及長期債務之舉借、償還,仍應補辦預算。每筆數額營業基金三億元以上,其他基金一億元以上者,應送立法院備查;但依第五十四條辦理及因應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