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工程會「採購契約要項」第 32 點載明: 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 增減達至少下列何種比例,其逾該比例之 部分,變更設計增減契約價金?
(A) 百分之三以上。
(B) 百分之五以上。
(C) 百分之八以上。
(D) 百分之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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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 B(772), C(45), D(215), E(0) #1629261

詳解 (共 1 筆)

#4882120

四、採總價結算之工程採購,實際施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為高時,契約 價金如何給付?

答:採購契約要項第32點載明:「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 量增減達百分之五以上者,其逾百分之五之部分,變更設計增減契約 價金。未達百分之五者,契約價金得不予增減」,機關得將上開內容 納入個案契約據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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