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有關立法院與考試院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必須經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B) 考試委員獨立行使職權,不受立法院所制定的法律規範
(C) 立法院除立法委員外,可自行任用一般職員,不受考試院所屬之銓敘部所規範
(D) 考試院及其所屬人員,得應立法院各委員會之邀請,到會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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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4), B(337), C(397), D(1536), E(0) #321863
統計: A(244), B(337), C(397), D(1536), E(0) #321863
詳解 (共 10 筆)
#450266
至司法、考試、監察三院既得就其所掌有關事項,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各該機關之預算案並應經立法院審查,則其所屬非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
於其提出之法律案及有關預算案涉及之事項,亦有依上開憲法規定,應邀說明之必要。
惟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固得依憲法第七十一條規定列席立法院會議陳述意見,
若立法院所設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政府人員到會備詢,
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列席備詢。
三院所屬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之人員,例如法官、考試委員及監察委員亦同。
各該機關之預算案並應經立法院審查,則其所屬非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
於其提出之法律案及有關預算案涉及之事項,亦有依上開憲法規定,應邀說明之必要。
惟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固得依憲法第七十一條規定列席立法院會議陳述意見,
若立法院所設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政府人員到會備詢,
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列席備詢。
三院所屬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之人員,例如法官、考試委員及監察委員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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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7441
考試院及其所屬人員,得應立法院各委員會之邀請,到會備詢為什麼是對的?
考試委員不是不用備詢嗎?
考試委員不是不用備詢嗎?
請大大們幫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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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255
請問選項C怎麼改才正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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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5734
釋字461寫的是「得」,所以代表要去不去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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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3171
奇怪@@?
19 下列何者於立法院各委員會邀請到會備詢時,有應邀說明之義務?
(A)考試院考試委員
(B)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C)監察院秘書長
(D)司法院副院長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3 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經建行政、廉政:法學大意#18346
答案:C
反面解釋就是考委不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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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8317
秘書長是行政官,基本每個院都有行政人員,司法院的庭長也是,就是俗稱打雜的。
C67 備詢-對所有人之一般文官
J461 具強制力,除了:
1.司法、考試、檢察院長 X,尊重、憲政慣例。
2.獨立行使職權者(法官、考委、監委)X
但"得不受邀"意思是也可以去吧?
所以五院中除了立委聘助理,其他所有行政職都是銓敘部範圍嗎?
又,J498 地方文官可斟酌是否到會備詢,請問差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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