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據我國現行憲法及相關法律之規定,人民可以行使罷免權,使下列何者去職?
(A)大法官
(B)檢察總長
(C)台北市議員
(D)不分區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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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 B(115), C(4800), D(742), E(0) #164824

詳解 (共 8 筆)

#162260


不是民選的當然不能由人民罷免阿!

所以不分區立委罷免由政黨開除黨籍就算罷免了。

146
0
#387718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
  •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
31
1
#1636904

地方制度法第 16 條第 1 款:

16   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之權利如下:

一、對於地方公職人員有依法選舉、罷免之權。---> (C)台北市議員
22
0
#846992
全國不分區立委是由按政黨席次比例產生!!
21
1
#1160346
檢察總長-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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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540
得票率須達5%!! 此可避免小黨林立!!
11
1
#5662343
彈劾:中央立法委員、地方民意代表均不得彈劾
罷免:中央不分區立法委員、原住民立法委員不得罷免
3
0
#4766634

參政權

0
2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720703
未解鎖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33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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