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丁為拉抬 B 公司股價,與戊約定,一方買進 B 公司時,另一方 則賣出股票。丁、戊並於二個月期間內,每日買賣數量均達 B 公司股票當日成交量之 30%以上。又,上述雙方委託買賣多數發 生於開盤或收盤時,有時則在盤中進行。問本件丁、戊之行為一 般學理稱為下列何種操縱行為?
(A)相對委託
(B)沖洗買賣
(C)散佈流言
(D) 違約不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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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 B(36), C(1), D(1), E(0) #1021874

詳解 (共 2 筆)

#2297114
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一項第3款規定: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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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相對委託: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與他人通謀,以約定價格於自己出售,或購買有價證券時,使約定人同時為購買或出售之相對行為。

(B)沖洗買賣:意圖造成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交易活絡之表象,自行或以他人名義,連續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而相對成交。

(C)散佈流言: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

(D)違約不交割:在集中交易市場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業經成交而不履行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


題目:丁為拉抬 B 公司股價,與戊約定,一方買進 B 公司時,另一方 則賣出股票。丁、戊並於二個月期間內,每日買賣數量均達 B 公司股票當日成交量之 30%以上。→意圖是抬高股價,不是活絡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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