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下列關於行政機關適用法律時所應遵守之原則,何者錯誤?
(A)基於法謙抑性,在人民有請求的情況下,行政機關方能主動適用法律
(B)行政機關適用法律須受上級指揮監督
(C)於法律授權之範圍內,行政機關可制定行政命令
(D)行政機關就法律效果之裁量仍受法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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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93), B(268), C(112), D(432), E(0) #3115870
統計: A(2693), B(268), C(112), D(432), E(0) #3115870
詳解 (共 6 筆)
#5871401
謙抑,是謙讓、抑制的意思。關於謙抑原則,分成兩方面説明如下:
一、刑罰謙抑
法律對於違法行為採取刑罰制裁,這是最後手段,務須考量其必要性以及衡酌比例原則。除非違法行為嚴重侵害公益、具有反社會性,而且別無適當方法可以防制,否則就沒有制定刑罰法條的必要。司法院釋字791號解釋,便是引述「刑法謙抑性原則」而宣告刑法第239條處罰通姦罪的規定為違憲。
二、司法謙抑
實施司法審查,本於權力分立的憲政體系,以尊重立法裁量、行政裁量為原則,理應自我克制,除發現其有重大瑕疵的情形外,不宜輕言否定。茲例舉司法院解釋如下:
(一)司法院釋字第328號解釋認爲國家領土的範圍如何界定,屬於統治行為,是政治問題,不受司法審查。
(二)司法院釋字第512號解釋對於舊時肅清煙毒條例(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前身)限制第三審上訴案件的規定,以「尚未逾越立法機關自由形成之範圍」為理由,認為尚未牴觸憲法。
(三)司法院釋字第382號、第462號解釋,皆有司法審查尊重行政裁量或行政判斷的闡釋。
https://www.legis-pedia.com/dictionary/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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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2873
- A) 錯誤:行政機關適用法律並無所謂「法謙抑性」(此原則主要適用於刑法,為刑罰最後手段性)之限制。行政機關基於依法行政原則,對於法定職權事項,原則上應主動適用法律執行公權力,無需以人民請求為前提。行政機關具有積極性與主動性,此與司法機關「不告不理」之被動性有別。
- (B) 正確:行政機關適用法律時,須受上級機關之指揮監督,此為行政一體性原則之體現(與司法獨立不同)。
- (C) 正確:於法律明確授權範圍內,行政機關得制定行政命令(法規命令),此符合法律保留原則與依法行政原則。
- (D) 正確: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效果之裁量(包括合義務裁量),仍受司法審查(法院得審查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平等原則、禁止濫用裁量等),不得恣意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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