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有關居住自由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居住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選擇居住處所,營私人生活不受干預之自由
(B)國家徵收人民土地,如受徵收之土地上有合法居住者,亦影響人民居住自由
(C)都市更新之實施影響眾多更新單元及其週邊土地、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居住自由
(D)後備軍人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者,處以刑事罰之規定,違反憲法第 10 條保障之居住遷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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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1), C(14), D(107), E(0) #2455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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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後備軍人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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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8260

釋字第517 號

解釋爭點:兵役條例就遷居致召集令無法送達者處刑罰規定違憲?

節錄: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後備軍人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者,即處以刑事罰,係為確保國防兵員召集之有效實現、維護後備軍人召集制度所必要。其僅課予後備軍人申報義務,並未限制其居住遷徙之自由,與憲法第十條之規定尚無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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