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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20952 |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20952

年份:104年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3 依現行法院組織法規定,下列那一個審級的法院,其審判案件必須以法官 3 人合議行之?
(A)高等法院
(B)最高法院
(C)地方法院
(D)地方法院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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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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