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關於救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警察依法行使職權,因人民特別犧牲,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人民得依法請求損 害賠償
(B)警察違法行使職權,有國家賠償法所定國家負賠償責任之情事者,人民得請求補償
(C)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 行政訴訟
(D)對於警察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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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0), B(709), C(4472), D(525), E(0) #2781374
統計: A(770), B(709), C(4472), D(525), E(0) #2781374
詳解 (共 8 筆)
#5477910
合法行使職權-補償
違法行使職權-賠償
違法行使職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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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6862
警察依法行使職權,因人民特別犧牲,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人民得請求補償。但人民有可歸責之事由時,法院得減免其金額。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對於警察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警察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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