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對於個案管理(case management)的定義重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保證將多種服務資源順利透過服務系統送達案主
(B)提供單一的方案
(C)案主需要多種助人者的協助
(D)案主具有多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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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1141), C(19), D(28), E(0) #362363

詳解 (共 2 筆)

#539191

何謂個案管理(Case Management)?
根據美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NASW)在1987年出版的社會工作辭典中將個案管理定義如下:「個案管理係由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為一群或某一案主統整協調活動的一種過程。在此過程中藉著各個不同福利及相關機構之工作人員相互溝通與協調,而以團隊合作之方式為案主提供其所需之服務,並以擴大服務之成效為其主要目的。當提供案主所需的服務必須經由許多不同的專業人員、福利機構、衛生保健單位或人力資源來達成時,個案管理即可發揮其協調與監督功能。」
個案管理的實施模式
依照Ballew&Mink的界定,個案管理的實務模式包括六個階段:

一、
建立關係(engagement) 此階段的工作內容包括得到案主的信任、澄清所扮演角色及協調並釐清雙方的期待等。
二、
評定(assessment) 包括評估案主及其家庭的能力、知識和態度、找出其運用資源的障礙及維持資源和需求的均衡。
三、
計畫(planning) 包括使目標具體明確化、選定處置計畫之進行項目及發展行動性的計畫方案。
四、
結合資源(accessing resource) 包括促成案主與資源之連結、必要時採取交涉、談判和倡導及發展案主的內在資源。
五、
協調(coordinating) 包括與案主、相關機構或服務在共同目標方面獲得協議、支持案主及協助者並將各種助人的力量組織起來。
六、
結束關係(disengaging) 此階段的工作重點在於成果評估、區辨結束階段的訊息及完成結束的程序。







 

 

 

 

個案管理者的角色

一、
協調者(Coordinator)個案管理者在評定案主的問題及需求並擬定計畫後,應設法讓案主和協助者做有 效的接觸,必要時可藉由個案管理者與協助者的溝通來減少磨擦和增進服務網絡的效益。
二、
倡導者(Advocate)資源不存在或因某些因素無法提供服務給案主時,個案管理者便須扮演倡導者的角色。
三、
諮商者(Counselor)個案管理者了解案主並教導案主發展及維持其資源網絡所需的知識或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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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拜你為師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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