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有關刑法第10條之規定內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務員製作之文書均屬公文書
(B)稱以上、以下、以內者,均不含本數或本刑計算
(C)授權公務員又稱為委託公務員
(D)非基於正當目的而以器物進入他人肛門之行為,屬於刑法上之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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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1), B(178), C(438), D(2945), E(0) #3151559
統計: A(251), B(178), C(438), D(2945), E(0) #3151559
詳解 (共 5 筆)
#5927559
3 有關刑法第10條之規定內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公務員製作之文書均屬公文書→╳
(B) 稱以上、以下、以內者,均不含本數或本刑計算→╳
(C) 授權公務員又稱為委託公務員→╳
(D) 非基於正當目的而以器物進入他人肛門之行為,屬於刑法上之性交→○
擬答:
(A) 公務員製作之文書均屬公文書→╳
刑法第10條第3項
稱公文書者,謂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
(B) 稱以上、以下、以內者,均不含本數或本刑計算→╳
刑法第10條第1項
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
(C) 授權公務員又稱為委託公務員→╳
刑法第10條第2項,其弟1、2款混淆
刑法第10條第2項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授權公務員)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委託公務員)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D) 非基於正當目的而以器物進入他人肛門之行為,屬於刑法上之性交→○
為刑法第10條第5項第2款之行為。
刑法第10條第5項
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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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6657
授權(法定職權)公務員 ex: 老師間辦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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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公務員 ex: 海基會、船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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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3931
刑法第十條第五項
5.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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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1760
(B) 稱以上、以下、以內者,均X不含本數或本刑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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