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有關直轄市「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之區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自治事項為直轄市依法得自為立法並執行之事項;委辦事項則為直轄市執行中央交付辦理之事項
(B)針對自治事項,直轄市議會及政府均有制(訂)定法規之可能;但針對委辦事項,原則上則僅有直轄市議會有訂定法規之可能
(C)針對自治事項,中央對於直轄市僅得為適法性之監督;針對委辦事項,則並得及於適當性監督
(D)直轄市辦理自治事項而作成行政處分時,受理訴願機關僅得進行適法性審查;於委辦事項之情形,則得亦就適當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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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6), B(3510), C(407), D(638), E(4) #163199
統計: A(246), B(3510), C(407), D(638), E(4) #163199
詳解 (共 6 筆)
#458547
針對委辦事項,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皆有訂定法規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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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8453
4F沒錯吧!
地制法第29條就是指地方行政機關訂定委辦規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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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039
委辦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訂定委辦規則。
應該不是像樓上這樣分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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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583
重點在自治事項和委辦事項,行政機關和地方議會哪個有權責能辦理…從這邊來切入啊…
(B)就錯在委辦事項僅有地方機關才能辦理,地方的立法機關(議會),不可能辦理的…
(B)就錯在委辦事項僅有地方機關才能辦理,地方的立法機關(議會),不可能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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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836
委辦事項依法定職權、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訂定委辦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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