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某直轄市擬變更名稱,其辦理程序下列何者正確?
(A)由直轄市政府提請直轄市議會通過,報內政部核定
(B)由直轄市政府提請直轄市議會通過,報行政院核定
(C)由直轄市政府提請直轄市議會通過,逕行變更
(D)由直轄市政府逕提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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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 B(1162), C(22), D(12), E(0) #1409833

詳解 (共 2 筆)

#3075305

第 6 條

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及村(里)名稱,依原有之名稱。

前項名稱之變更,依下列規定辦理之:

一、省:由內政部報行政院核定。

二、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提請直轄市議會通過,報行政院核定。

三、縣(市):由縣(市)政府提請縣(市)議會通過,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定。

四、鄉(鎮、市)及村(里):由鄉(鎮、市)公所提請鄉(鎮、市)民代表會通過,報縣政府核定。

五、直轄市、市之區、里:由各該市政府提請市議會通過後辦理。

鄉(鎮)符合第四條第四項規定,改制為縣轄市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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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3920
地方制度法§6,第二項,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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