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臺灣官方推動土地改革,以實物土地債券及四大公營事業股票強制收買地主耕地,四大公營股票指 的是:
(A)台糖、台泥、台玻、台紙
(B)台糖、台玻、工礦、農林
(C)台泥、台紙、工礦、農林
(D)台塑、台泥、工礦、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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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 B(47), C(82), D(12), E(0) #799027

詳解 (共 2 筆)

#2618586
1. 臺灣水泥有限公司。民國34年接收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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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174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614000016KK06242


民國34年日本戰敗投降,政府依「收復區敵偽產業處理辦法」、「臺灣省接收日人財產處理準則」等法令,接管日本在臺產業,並將其合併、重組,分別成立臺灣水泥有限公司、臺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工礦公司等四大公營企業。

1. 臺灣水泥有限公司。民國34年接收原日本「淺野水泥株式會社高雄廠」、「臺灣化成工業株式會社」、「南方水泥株式會社」及「臺灣水泥管株式會社」,並合組為臺灣水泥有限公司。民國40年改名為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民國42年配合「耕者有其田」政策,釋出官股,改制民營。

2. 臺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34年接收原日本「臺灣興業株式會社」,並改名為臺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42年配合「耕者有其田」政策,釋出官股,但仍屬公營。民國47年改名為臺灣中興紙業公司。民國90年移轉為民營,更名為興中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3. 臺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39年,政府成立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下設鳳梨、水產、畜牧及茶葉等四個分公司。民國42年配合「耕者有其田」政策,釋出官股,改為民營。

4. 臺灣工礦公司。民國46年,將所接收之原日本各種工業公司,合組臺灣工礦公司。下設12分公司。民國42年配合「耕者有其田」政策,改組民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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