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警察機關僅以組織分工之規定,作為警察臨檢、盤查之依據,係違反下列何項原則?
(A)法律保留原則
(B)比例原則
(C)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D)法官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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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51), B(359), C(263), D(127), E(0) #1806971
統計: A(6251), B(359), C(263), D(127), E(0) #1806971
詳解 (共 4 筆)
#2859361
法律保留原則 (積極的依法行政):
指 沒有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即不能合法的作成行政行為(法律明文規定的重要性),憲法將某些事項保留給立法機關以法律加以規定。
題目關鍵句 : 警察機關僅以組織分工之規定,作為警察臨檢、盤查之依據,違反哪個原則?
解: 參考 釋字第 535 號、警察實施臨檢作業規定
釋字說明 : 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警察機關執行勤務之編組及分工,並對執行勤務得採取之方式加以列舉,已非單純之組織法,實兼有行為法之性質。--->組織分工的規定有法律的性質
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均應有法律之明確規範,方符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意旨。--->臨檢需為合法的依法行政
但!!! 警察實施臨檢作業規定 實施臨檢之標的、要件 指出
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 or
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
所以 (僅以組織分工之規定,作為警察臨檢、盤查之依據) 是不符合法律保留原則的,仍須考量當時狀況而定(法規規範),才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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