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關於憲法上之商業性言論保障,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何者錯誤?
(A)藥物廣告係因與國民健康有重大關係,基於公共利益之維護,應受較嚴格之規範
(B)商業言論非關公意形成、真理發現或信仰表達,故不能與其他言論自由之保障等量齊觀
(C)商品標示僅提供商品客觀資訊,並不受言論自由之保障
(D)言論自由在於保障意見之自由流通,依其性質而有不同之保護範疇及限制之準則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8), B(1121), C(7463), D(169), E(0) #1624865
統計: A(98), B(1121), C(7463), D(169), E(0) #1624865
詳解 (共 8 筆)
#2374413
釋字414
藥物廣告係利用傳播方法,宣傳醫療效能,以達招徠銷售為目的,乃為獲得財產而從事之經濟活動,並具商業上意見表達之性質,應受憲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一條之保障。言論自由,在於保障意見之自由流通,使人民有取得充分資訊及自我實現之機會,包括政治、學術、宗教及商業言論等,並依其性質而有不同之保護範疇及限制之準則【D】。其中非關公意形成、真理發現或信仰表達之商業言論,尚不能與其他言論自由之保障等量齊觀【B】。藥物廣告之商業言論,因與國民健康有重大關係,基於公共利益之維護,自應受較嚴格之規範。【A】
302
1
#4687115
(C)釋字577: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有積極表意之自由,及消極不表意之自由,其保障之內容包括主觀意見之表達及客觀事實之陳述。商品標示為提供商品客觀資訊之方式,應受言論自由之保障,惟為重大公益目的所必要,仍得立法採取合理而適當之限制。
34
0
#4051962
(A)釋字414解釋文
(B)釋字414理由書第一段
(C)釋字577解釋文第一段
(D)釋字414理由書第一段
1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