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防焰物品或其材料之防焰性能試驗中,所稱之餘焰時間,係指試樣經點火時間終了起,試樣之火焰繼續
燃燒之時間。下列所述之試樣試驗的餘焰時間,何者符合防焰性能規定?
(A)薄纖維製品(每平方公尺質量 450 公克以下者)不得超過 5 秒
(B)薄纖維製品(每平方公尺質量 450 公克以下者)不得超過 7 秒
(C)厚纖維製品(每平方公尺質量超過 450 公克者)不得超過 5 秒
(D)厚纖維製品(每平方公尺質量超過 450 公克者)不得超過 10 秒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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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準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四項規定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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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薄纖維製品(每平方公尺質量 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