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下列何者,不得為無訴訟能力人聲請受訴法院選任特別代理人?
(A)對無訴訟能力人為訴訟行為者
(B)無訴訟能力人之親屬
(C)無訴訟能力人之利害關係人
(D)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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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9), B(86), C(187), D(1293), E(0) #2988492
統計: A(509), B(86), C(187), D(1293), E(0) #2988492
詳解 (共 10 筆)
#5591216
這題就是考法條
民訴法第51條
1.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訴訟行為(A),因其無法定代理人.........,得聲請受訴訟法院之審判長,選任特別代理人。
2.無訴訟能力人有為訴訟之必要,而無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權者,其親屬(B)或利害關係人(C),得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選任特別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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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4984
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訴訟行為,因其無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權,恐致久延而受損害者,得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選任特別代理人。
無訴訟能力人有為訴訟之必要,而無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權者,其親屬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選任特別代理人。
選任特別代理人之裁定,並應送達於特別代理人。
特別代理人於法定代理人或本人承當訴訟以前,代理當事人為一切訴訟行為。但不得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
選任特別代理人所需費用,及特別代理人代為訴訟所需費用,得命聲請人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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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5291
民訴哪來檢察官....根本不是法條題=.= 是秒殺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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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2091
第 51 條
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訴訟行為,因其無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權,恐致久延而受損害者,得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選任特別代理人。
無訴訟能力人有為訴訟之必要,而無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權者,其親屬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選任特別代理人。
選任特別代理人之裁定,並應送達於特別代理人。
特別代理人於法定代理人或本人承當訴訟以前,代理當事人為一切訴訟行為。但不得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
選任特別代理人所需費用,及特別代理人代為訴訟所需費用,得命聲請人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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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0492
民事訴訟法不會出現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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