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下列有關船舶共有之規定,敘述何者錯誤?
(A)船舶共有人,以其應有部分供抵押時,應得其他共有人過半數之同意
(B)共有船舶之處分及其他與共有人共同利益有關之事項,應以共有人過半數,並其應有部分之價值合計 過半數之同意為之
(C)因船舶共有權一部分之出賣,致該船舶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應得共有人三分之二之同意
(D)共有關係,不因共有人中一人之死亡、破產或受監護宣告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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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0), C(55), D(2), E(0) #1810497
統計: A(3), B(0), C(55), D(2), E(0) #1810497
詳解 (共 4 筆)
#3310480
(A)船舶共有人,以其應有部分供抵押時,應得其他共有人過半數之同意(參海商法第13條)
(B)共有船舶之處分及其他與共有人共同利益有關之事項,應以共有人過半數,並其應有部分之價值合計 過半數之同意為之(參海商法第11條)
(C)因船舶共有權一部分之出賣,致該船舶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參海商法第12條第2項)
(D)共有關係,不因共有人中一人之死亡、破產或受監護宣告而終止(參海商法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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