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有關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場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串接使用量在 100 公斤以上,容器與用火設備應保持 2 公尺以上距離
(B)串接使用量不得超過 128 公斤
(C)串接使用量為 250 公斤,不需設置自動緊急遮斷裝置
(D)串接使用量在 300 公斤以上,未滿 600 公斤者,應設有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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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0), B(1230), C(4096), D(882), E(0) #3116785
統計: A(740), B(1230), C(4096), D(882), E(0) #3116785
詳解 (共 9 筆)
#5970483
73-1條
串接使用量不得超過1000kg
串接使用量超過120-300kg以下,保持2m以上距離。
串接使用量超過300-1000以下者,設置緊急遮斷裝置&距離地面2.5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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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8139
危險物品管理法73-1條
(A)串接使用量在超過120公斤至300公斤以下者,容器並應與用火設備保持2公尺以上距離
(B) 串接使用量不得超過 1000 公斤(補充:危險物品管理法73條: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儲放液化石油氣,總儲存量不得超過128公斤,超過部分得設容器保管室儲放之)
(C) 串接使用量在超過300公斤至1000公斤以下者,設置自動緊急遮斷裝置 (D)串接使用量在超過120公斤至300公斤以下者,容器並應與用火設備保持2公尺以上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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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3611
有關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場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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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串接使用量在
100 公斤以上,容器與用火設備應保持 2 公尺以上距離。-
第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串接使用量在超過一百二十公斤至三百公斤以下者,除應符合前款規定外,容器並應與用火設備保持二公尺以上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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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串接使用量不得超過
128 公斤。-
第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串接使用量不得超過一千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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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條第一項則規定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儲放液化石油氣,總儲氣量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八公斤,超過部分得設容器保管室儲放之,但總儲氣量以一千公斤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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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串接使用量為 250 公斤,不需設置自動緊急遮斷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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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第一目,「串接使用量在超過三百公斤至一千公斤以下者,除應符合前二款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置自動緊急遮斷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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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串接使用量在 300 公斤以上,未滿 600 公斤者,
應設有安全距離。-
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場所及儲存場所,有明確規定與第一類及第二類保護物的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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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0000
最大串接使用量不得超過1000 kg
一、80~120 kg
(一)容器設於屋外(有困難,設置通風裝置)
(二)嚴禁煙火標示
(三)攝氏四十度以下,防止日光直射
(四)容器直立放置+防止傾倒
(五)燃氣導管由合格技術士安裝並完成竣工檢查
(六)燃氣軟管長度≤1.8m,彎曲半徑≥110mm,不得扭曲纏繞)
(七)設置漏氣警報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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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20~300 kg
(一)以上所有規定
(二)與用火設備保持2公尺以上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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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300~1000 kg
(一)以上所有規定
(二)設置自動緊急遮斷裝置
(三)置於屋外應設柵欄、容器櫃或圍牆等,上方應以輕質金屬板或不燃材料覆蓋,並距離地面2.5公尺以上
(四)設置標示板(緊急聯絡人姓名及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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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串接使用量在 100 公斤以上,容器與用火設備應保持 2 公尺以上距離 → 串接使用量在 120 公斤以上
(B) 串接使用量不得超過 128 公斤 → 不得超過1000 公斤
(C) 串接使用量為 250 公斤,不需設置自動緊急遮斷裝置 → 正確
(D) 串接使用量在 300 公斤以上,未滿 600 公斤者,應設有安全距離 → 串接使用量在120公斤以上與用火設備保持2公尺以上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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