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土地法對共有土地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以共有人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半數之同意行之
(B)共有人之應有部分合計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C)共有人應事先親自或公告方式通知他共有人
(D)同意之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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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1 條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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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