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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2年 - 11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18052 | 科目:戶籍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18052

年份:112年

科目:戶籍法規大意

3 依姓名條例規定,下列何種情況不需使用本名?
(A)國民依法令之行為,有使用姓名之必要者
(B)財產之取得、設定、喪失、變更、存儲或其他登記時
(C)學歷、資歷、執照及其他證件
(D)進行防疫實聯制登記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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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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