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因政策變更,廠商依契約繼續履約反而不符合公共利益而終止全部契約時,機關
(A)應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B)僅須給付廠商已生之製造、供應或施作費及合理利潤
(C)得就部分完成尚未能使用之履約標的、洽廠商繼續予以完成、依契約價金給付
(D)得洽廠商停止供應或施作 以上何者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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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0), B(230), C(224), D(61), E(0) #878583

詳解 (共 2 筆)

#3087121
政府採購法 ( 民國 105 年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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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3409

題目最後以上何者為非 所以答案應該是錯的

採購法第四章第64條只有說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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