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教育部新通過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為達到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國民中小學得採取常態分班
(B)常態編班下,仍可實施能力分組教學,但以國二、國三為限
(C)分組教學以國文、英文、數學三個學科為限
(D)私立學校可自行決定是否採常態編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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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42), C(9), D(2), E(0) #103822
統計: A(28), B(42), C(9), D(2), E(0) #103822
詳解 (共 2 筆)
#64105
| 第 3 條 |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常態編班:指於同一年級內,以隨機原則將學生安排於班級就讀之編 班方式。 二、分組學習:指依學生之學習成就、興趣、性向、能力等特性差異,將 特性相近之學生集合為一組,實施適性化或個別化之學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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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07
| 第 8 條 | 國中小之分組學習,以班級內實施為原則。但國中二年級、三年級得就下 列領域,以二班或三班為一組群,依學生學習特性,實施年級內之分組學 習: 一、國中二年級得就英語、數學領域,分別實施分組學習。 二、國中三年級得就英語、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分別實施分組學 習。其中數學及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得合併為同一組。 前項年級內分組學習之實施,應由學校邀請該校教師會代表 (無教師會者 ,由各該年級教師代表) 、學生家長會代表及學校行政人員共同訂定計畫 ,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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