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民法第 769 條及第 772 條之規定,關於不動產時效取得地上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須有行使地上權之意思
(B)20 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在他人土地上有行使地上權的事實
(C)以他人未登記的土地為限
(D)得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
詳解 (共 7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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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9條: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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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還要看這一條第772條前五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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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問的不動產時效取得地上權,不管這片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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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69條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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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個人之見解,若有不正確的地方,請不...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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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9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