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示送達因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而以刊登政府公報為之者,自最後刊登日起,經幾日發 生效力?
(A)10 日
(B)20 日
(C)30 日
(D)60 日。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0), B(414), C(126), D(32), E(0) #229648

詳解 (共 3 筆)

#899006
一般人→最後刊登日經20日發生效力
外國人→經60日發生效力
對同一人→翌日起發生效力
28
0
#207113
行政程序法  第 81 條 公示送達自前條公告之日起,其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刊登之 日起,經【二十日】發生效力;於依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為公示送達者, 經六十日發生效力。但第七十九條之公示送達,自黏貼公告欄翌日起發生 效力。


22
0
#541441
第 78 條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准為公 示送達︰ 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 二、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而無效者。 三、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八十六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 定辦理而無效者。 有前項所列各款之情形而無人為公示送達之申請者,行政機關為避免行政 程序遲延,認為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當事人變更其送達之處所而不向行政機關陳明,致有第一項之情形者,行 政機關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