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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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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3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 - 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69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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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3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 - 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69358 |
科目:
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3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 - 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69358
年份:
104年
科目:
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3.期貨信託事業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股東,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不得擔任其他期貨信 託事業之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其股份之計算不包括下列何種持股?
(A)配偶
(B)未成年子女
(C)已成年子女
(D)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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