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輔導教師需確實遵守諮商倫理守則,下列何者不屬於保密例外的情況?
(A)個案提及好友嗑藥
(B)個案企圖以木棒傷害排擠他的同學
(C)個案 疑似遭遇家庭暴力
(D)個案有自我傷害之企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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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68), B(89), C(34), D(50), E(0) #1561949

詳解 (共 2 筆)

#2166585

from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

2.3. 諮商機密

2.3.1. 保密責任:基於當事人的隱私權,當事人有權要求諮商師為其保密,諮商師也有責任為其保守諮商機密。
2.3.2. 預警責任:當事人的行為若對其本人或第三者有嚴重危險時,諮商師有向其合法監護人或第三者預警的責任。
2.3.3. 保密的特殊情況:

保密是諮商師工作的基本原則,但在以下的情況下則是涉及保密的特殊情況:
a 隱私權為當事人所有,當事人有權親身或透過法律代表而決定放棄。
b.保密的例外:在涉及有緊急的危險性,危及當事人或其他第三者。 
c.諮商師負有預警責任時。(參看2.3.2) 
d.法律的規定。(?) 
e.當事人有致命危險的傳染疾病等。 
f. 評估當事人有自殺危險時。 
g. 當事人涉及刑案時等。


如果選最不可能的,當然(A)較為合適,但想請教各位老師,知道朋友吸毒(違法事件)沒有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嗎?針對我標紅字的2.3.3.保密的特殊情況d.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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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0401
覺得這題有點奇怪,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
(共 21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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