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郵政法之立法目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為健全郵政發展
(B)為提供普遍、公平、合理之郵政服務
(C)為保障國營事業,增裕國庫收入
(D)為增進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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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3), B(185), C(12715), D(166), E(0) #248577
統計: A(93), B(185), C(12715), D(166), E(0) #248577
詳解 (共 3 筆)
#1445284
郵政法
§1:為健全郵政發展,提供普遍、公平、合理之郵政服務,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郵政儲金匯兌法
§1:為鼓勵國民儲蓄,促進資本形成,以配合國家政策,並增進民眾便利,保障郵政儲金匯兌安全,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簡易人壽保險法
§1:為提供國民基本經濟保障,健全簡易人壽保險制度,便利全民投保,增進社會福祉,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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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808
健全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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