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下列關於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的描述,何者正確?
(A) 本辦法係依高級中等教育法與教育基本法所制定。
(B) 學校應於接獲檢舉之日起三十日內 ,以書面通知檢舉人是否受理無從通知者,免予通知 不受理者,應於書面通知內敘明理由。
(C) 校事會議組成調查小組時 ,各該主管機關應從調查人才庫推舉三倍至五倍學者專家,供學校遴選三人或五人為委員,並至少需達 2/3 外聘。
(D)學校應於受理檢舉事件後七個工作日內召開校事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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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59), C(56), D(112), E(0) #3433100
統計: A(15), B(59), C(56), D(112), E(0) #3433100
詳解 (共 3 筆)
#6418587
A.教師法
B.學校應於接獲檢舉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通知檢舉人是否受理;無從通知者,免予通知;不受理之書面通知,應敘明理由。 第二十六條檢舉人不服不受理決定者,於收受不受理決定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得填具陳情書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陳情;陳情,同一事件以一次為限。
C.第十六條校事會議組成調查小組時,各該主管機關應從調查人才庫推舉三倍至五倍學者專家,供學校遴選三人或五人為委員,並應全部外聘;偏遠地區學校外聘調查委員有困難者,學校主管機關應給予必要之協助。 調查小組委員應包括法律專家學者至少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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