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我國期貨交易法,關於董事、監察人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甲.不得洩露因執行職務所獲 悉有關期貨交易之秘密;乙.公司制期貨交易所監察人任期為 2 年;丙.會員制期貨交易所之監察人不得連選連任;丁.會員制期貨交易所至少應設董事 3 人
(A)乙、丁
(B)丙、丁
(C)甲、乙
(D)甲、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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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24), C(81), D(560), E(0) #3292706

詳解 (共 2 筆)

#6299586
選項丙: 會員制:董事3人,監察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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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4775
期貨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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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所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代表人、經理人、職員對於(甲)執行職務所知悉有關期貨交易之秘密,不得洩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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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制期貨交易所監察人任期為 2 年應為 3 年(丙)會員制期貨交易所之監察人不得連選連任得連選連任
  1. (丁)會員制期貨交易所至少應置董事三人,監察人一人,依章程之規定,由會員選任之。但董事中至少應有四分之一由非會員之有關專家擔任之,其中半數由主管機關指派,餘由董事會遴選,經主管機關核定後擔任之;其遴選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2. 董事、監察人之任期均為三年,連選、連派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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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答案應為(D)甲、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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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18092
未解鎖
乙、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董事、監察人任期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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