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保險業應分別業務性質及規模,依內部牽制原理訂定至少應包括下列控制作業
之處理程序,且應適時檢討修訂,下列何者為非:
(A) 保險商品理賠作業:包括不理賠作業管理
(B) 保險商品開發作業:包括保險商品之風險評估、費率適足性之評估及準備
金充分性之評估
(C) 保險商品銷售作業:包括文宣及保單揭露事項、招攬、核保、契約轉換、
復效、保全、收費
(D) 各種資金運用作業:包括整體性投資政策、各種投資資產之取得、保管、
處分及利害關係人交易規範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依《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