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政府開放臺灣地區證券商得以其海外子公司在大陸地區投資證券公司,則證券商及海外子公司投
資總金額上限為何?
(A)臺灣地區證券商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二十五
(B)臺灣地區證券商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二十
(C)臺灣地區證券商淨值百分之四十
(D)臺灣地區證券商淨值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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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2), B(267), C(776), D(76), E(0) #2115965
統計: A(162), B(267), C(776), D(76), E(0) #2115965
詳解 (共 1 筆)
#548103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5.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依前條規定經許可在大陸地區投資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或期貨公司,其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淨值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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