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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新北市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聯合甄選試題:公民與社會科#107736 | 科目:教甄◆公民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新北市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聯合甄選試題:公民與社會科#107736

年份:111年

科目:教甄◆公民專業

3. 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 18 歲,並將男、 女訂婚年齡統一修正為 17 歲、結婚年齡統一修正為 18 歲;為避免社會衝擊太大, 設立緩衝期,訂於民國 112 年 1 月 1 日施行。下列何者最不可能為此次修改《民法》 現行法律條文之原因?
(A) 現行法制《民法》與《刑法》成年年齡不同恐有權責不相符之感
(B) 現行條文中,男女合法訂婚、結婚的年齡不同,恐有違平等原則
(C) 為落實婚姻自由權利之保障,結婚與否不應受到法定代理人干預
(D) 維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確保其學業、就業、能力發展與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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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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