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立法院已於108年三讀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是自民國86年以來最大幅度的修
正,更是與世界兒少司法權益潮流接軌的重要里程碑。請問關於此次修法,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A)將「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從偏差行為移除
(B)實施後採取「司法先行,以行政輔導為後盾」之原則
(C)新增少年表意權與司法程序知情權,尊重少年主體權
(D)七到十二歲兒童若觸法,仍依據情節輕重移送少年法庭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A無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為曝險少年之一,...
未解鎖
(D)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 條 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