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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空氣污染防制;2.燃燒原理與控制;3.環保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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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中鋼104師級環境工程#2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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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中鋼104師級環境工程#23201 |
科目:
1.空氣污染防制;2.燃燒原理與控制;3.環保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中鋼104師級環境工程#23201
年份:
104年
科目:
1.空氣污染防制;2.燃燒原理與控制;3.環保法規
30、 噪音管制法第十條,在指定管制區內之營建工程或其他公私場所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指 定之易發生噪音設施,營建工程直接承包商或其他公私場所之設施所有人、操作人,應 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A)提報噪音控制計畫後,始得設置或操作
(B)申請許可證後,始得設置或操作
(C)申請設置噪音控制設備後,始得設置或操作
(D)申請確認噪音管制區位後,始得設置或操作
(E)確認無噪音振動之影響後,始得設置或操作 二、複選題(共 22 題,每題 2.5 分,總分 55 分)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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