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依司法院釋字第 499 號解釋之意旨,下列有關修憲權行使之敘述,何者錯誤?
(A)修改憲法乃最能直接體現國民主權之行為
(B)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屬於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核心,不得任意修改
(C)不論憲法是採總統制或內閣制設計,其屬於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核心,不得任意修改
(D)國民大會代表自行延長任期,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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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32), B(175), C(3156), D(594), E(0) #427122

詳解 (共 5 筆)

#673276
不是總統「制」和內閣「制」的換軌,我國採半總統制,又稱雙首長制。
換軌指的是偏向權力偏向總統,和權力偏向內閣之間的擺盪,
但仍然是雙首長制,而非變成了總統制或者內閣制。
這題其實只是在陳述政治制度相對於憲政並非絕對,因此我國制憲初期採內閣制,
之後才會修改成半總統制,並非是不可更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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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754
總統制或內閣制一直在換軌!我國是[半總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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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352
如果說更精確,中華民國目前為偏向總統制的雙首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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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3978
釋字第499號解釋為修憲有界限論,認為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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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4310
總統制、內閣制設計,不屬於自由民主憲政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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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126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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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憲法是採總統制或內閣制設計,其不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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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407342
未解鎖
發文單位: 司法院 解釋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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