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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55688 |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55688

年份:105年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30 庭務員於法庭,應如何稱呼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
(A)宜於其姓名下加稱先生或女士
(B)宜分別就其訴訟上之地位稱呼,如被告、告訴人等
(C)宜分別就其職業上之地位稱呼,如董事長、經理等
(D)如為性侵害被害人時,宜稱呼其代號,如「A」、「10033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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