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庭務員於法庭,應如何稱呼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
(A)宜於其姓名下加稱先生或女士
(B)宜分別就其訴訟上之地位稱呼,如被告、告訴人等
(C)宜分別就其職業上之地位稱呼,如董事長、經理等
(D)如為性侵害被害人時,宜稱呼其代號,如「A」、「100333」等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45), B(42), C(14), D(14), E(0) #1407098

詳解 (共 2 筆)

#2959862
依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7規定:「法庭...
(共 6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
#5517333
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十七、法庭人員於法庭稱呼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時,宜於其姓名下加稱先生或女士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