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建築法第 54 條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 3 個月內開工
(B)起造人因故不能於(A)之期限內開工時,得申請展期 1 次,期限為 3 個月
(C)開工前承造人施工計畫之內容由國土署定之
(D)未依(B)之規定申請展期,或已逾展期期限仍未開工者,須將原領得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向該管主管建築機關補申請並恢復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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