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撰寫公文時應先根據行文事項之性質選用公文類別,下列選項,何者敘述正確?
(A)人事命令任免使用「咨」
(B)總統頒布法規使用「呈」
(C)市政府行文區公所使用「上行函」
(D)行政院行文經濟部使用「下行函」
統計: A(40), B(51), C(24), D(528), E(0) #1483908
詳解 (共 2 筆)
公文程式條例 (修正日期:96.03.21)
第 2 條
Ⅰ公文程式之類別如下:
一、令:公布法律、任免、獎懲官員,總統、軍事機關、部隊發布命令時用之。(A)(B)
二、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用之。(A)(B)
三、咨: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用之。
四、函:各機關間公文往復,或人民與機關間之申請與答復時用之。
五、公告:各機關對公眾有所宣布時用之。
六、其他公文。
Ⅱ前項各款之公文,必要時得以電報、電報交換、電傳文件、傳真或其他電子文件行之。
文書處理手冊 (104.10第六版)
十五、公文程式之類別說明如下:
(一) 公文分為「令」、「呈」、「咨」、「函」、「公告」、「其他公文」6 種:
1、令:公布法律、發布法規命令、解釋性規定與裁量基準之行政規則及人事命令時使用。(A)(B)
2、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使用。(A)(B)
3、咨: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使用。
4、函:各機關處理公務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使用:
(1) 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指示、交辦、批復時。
(2) 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
(3) 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行文時。
(4) 民眾與機關間之申請與答復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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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 (修正日期:105.06.22)
第 3 條
Ⅰ地方劃分為省、直轄市。
Ⅱ省劃分為縣、市 (以下稱縣 (市) ) ;縣劃分為鄉、鎮、縣轄市 (以下稱鄉 (鎮、市) ) 。
Ⅲ直轄市及市均劃分為區。(C)
第 5 條
Ⅰ省設省政府、省諮議會。
Ⅱ直轄市設直轄市議會、直轄市政府;縣 (市) 設縣 (市) 議會、縣 (市)政府;鄉 (鎮、市) 設鄉 (鎮、市) 民代表會、鄉 (鎮、市) 公所,分別為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之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
Ⅲ直轄市、市之區設區公所。(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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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組織法 (修正日期:99.02.03)
第 3 條
行政院設下列各部:
一、內政部。
二、外交部。
三、國防部。
四、財政部。
五、教育部。
六、法務部。
七、經濟及能源部。
八、交通及建設部。
九、勞動部。
十、農業部。
十一、衛生福利部。
十二、環境資源部。
十三、文化部。
十四、科技部。
行政院組織法 第 4 條
行政院設下列各委員會: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
二、大陸委員會。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四、海洋委員會。
五、僑務委員會。
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七、原住民族委員會。
八、客家委員會。
第 6 條
行政院設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第 7 條
行政院設中央銀行。
第 8 條
行政院設國立故宮博物院。
第 9 條
行政院設下列相當中央二級獨立機關: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
二、公平交易委員會。
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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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組織圖,目前直轄機關有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勞動部、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環境保護署、文化部、科技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大陸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岸巡防署、僑務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蒙藏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主計總處、人事行政總處、中央銀行、國立故宮博物院、原子能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D)
參考:行政院 > 認識行政院 > 組織與職掌 > 行政院直轄機關
A.人事命令:用"令"
B.公布法律、發布法規命令: 用"令"
C.市政府行文區公所: 下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