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有關附合、混合、加工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
(B)動產與他人之動產附合,非毀損不能分離,各動產所有人,按其動產附合時之價值,共有合成物
(C) 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
(D)因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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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 B(854), C(119), D(77), E(0) #396523

詳解 (共 2 筆)

#570608

A.動產+不動產=不動產 時 不動產所有人取得所有權(811)
動產與不動產不屬於同一個所有人,才有附合的問題~
C.D 814
原則上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但因加工所增加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加工物所有權屬於加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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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049
第811條(不動產之附合)   動產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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