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未查驗之進口貨物於完稅提領出倉後,始發現有部分短裝者,收貨人應如何處理?
(A)應於貨物放行之翌日起 1 個月內,檢具有關證明文件向海關申請核辦
(B)應於貨物提領出倉之翌日起 1 個月內,檢具有關證明文件向海關申請核辦
(C)應於貨物放行之翌日起 3 個月內,檢具有關證明文件由經濟部工業局證明後,向海關申請核辦
(D)貨物未經查驗且已提領出倉,難以證明來貨短裝,收貨人只能向發貨人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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