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依法庭旁聽規則之規定,旁聽人在法庭旁聽時,下列何項行為未受禁止?
(A)大聲交談
(B)飲食物品
(C)將行動電話調整為靜音或震動模式後,攜帶入庭
(D)批評在庭執行職務人員或訴訟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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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3), C(306), D(10), E(0) #3143821
統計: A(2), B(3), C(306), D(10), E(0) #3143821
詳解 (共 2 筆)
#5916756
(C)
法庭旁聽規則第6條第三款但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論有無旁聽證,均禁止旁聽:
三、未經審判長許可而攜帶攝影、錄影、錄音器材。但攜帶具有上開功能之電子機具已關閉電源,或調整為靜音、震動模式者,不在此限。」
(A) (B) (D)
法庭旁聽規則第七條「旁聽人在法庭旁聽,應保持肅靜,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大聲交談、鼓掌、喧嘩。
三、吸煙或飲食物品。
四、對於在庭執行職務人員或訴訟關係人等加以批評、嘲笑或有其他類似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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