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依高級中等教育法之規定,校務會議的學生代表人數為何?
(A)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百分之八
(B)不得少於成員總數三分之一
(C)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百分之五
(D)不得少於成員總數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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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9), B(61), C(196), D(178), E(0) #2851762

詳解 (共 4 筆)

#5311216

校務會議  

高中學生8%
專科學生1/10
大學學生1/10

類題
4.依據「大學法」,若某大學校務會議成員總額為一百五十四人,則學生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多少人?
(A) 十人
(B) 十一人
(C) 十六人
(D) 二十人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0年 - 100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2821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

23.依據「大學法」之規定,學生出席校務會議之代表比例不得少於會議成員總額之多少?
(A) 三分之一
(B) 五分之一
(C) 七分之一
(D) 十分之一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0年 - 10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7196


答案:D
難度:簡單

47.依據「大學法」之規定,以下有關校務會議之敘述,何者正確?
(A) 教師代表應經選舉產生,其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員之三分之二
(B) 教師代表中具備教授或副教授資格者,以不少於教師代表人數之三分之二為原則
(C) 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
(D) 應出席人員十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15日內召開之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0年 - 100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4432


答案:B
難度:適中

20.下列關於大學法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大學指依大學法設立並授予學士以上學位之高等教育機構
(B) 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
(C) 學生出席校務會議之代表比例不得少於會議成員總額五分之一
(D) 大學對校務資訊,除依法應予保密者外,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得應人民申請提供之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1年 - 101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7487


答案:C
難度:簡單

12.依據大學法規定,大學為增進教育效果,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校務會議,並出席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學生出席校務會議之代表比例不得少於會議成員總額的多少?
(A) 五分之一
(B) 十分之一
(C) 十五分之一
(D) 二十分之一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13824


答案:B
難度:簡單

14.依大學法規定,大學為增進教育效果,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校務會議,學生出席校務會議之代表比例不得少於會議成員總額:
(A) 三分之一
(B) 四分之一
(C) 五分之一
(D) 十分之一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2年 - 102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9418


答案:D
難度:簡單

25.假設國立某大學校務會議成員共 80 人,請問學生出席校務會議之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幾人?
(A) 5 人
(B) 8 人
(C) 10 人
(D) 12 人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20759


答案:B
難度:簡單

43.依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高級中等學校設校務會議,由校長、各單位主管、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職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組成之;其成員之人數、比例、產生及議決方式,由何者定之?
(A) 教育部定之
(B)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並報教育部備查
(C)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定之,並報各直轄市、縣(市)議會備查
(D) 各校定之,並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34545


答案:D
難度:適中

35.大學法規定,大學校務會議之學生代表:
(A) 應由學生會會長、副會長及學生會所推選之代表組成,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五分之一
(B) 應由學生會會長、副會長及學生會所推選之代表組成,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十分之一
(C) 應經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五分之一
(D) 應經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十分之一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7年 - 107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67385


答案:D
難度:困難

2.依據大學法,下列敘述何項錯誤?
(A) 有關教學評鑑辦法之研議,應由課程委員會審議
(B) 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開,每學期至少召開 1 次
(C) 校務會議之學生代表應經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十分之一
(D) 校長之資格,依有關法律之規定,並得由外國人擔任之,不受國籍法、私立學校法及就業服務法有關國籍及就業規定之限制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9年 - 109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81866


答案:A
難度: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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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8084
高級中等教育法§25 II: 校務...
(共 32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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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8038
高級中等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110年5月26日
第25條
高級中等學校設校務會議,審議下列事項:
一、校務發展或校園規劃等重大事項。
二、依法令或本於職權所訂定之各種重要章則。
三、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
四、其他依法令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事項。
校務會議,由校長、各單位主管、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職員代表、家長會代表及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組成;其成員之人數、比率、產生及議決方式,由各校定之,任一性別成員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三分之一;學生代表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百分之八,並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比率計算,遇有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
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集並主持,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經校務會議代表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十一日修正之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自一百十年十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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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7530
(A)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百分之八法規名稱:...
(共 28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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