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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1年 - 101 專技普考_人身保險經紀人:保險法規概要#45069 | 科目:保險法規(含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1年 - 101 專技普考_人身保險經紀人:保險法規概要#45069

年份:101年

科目:保險法規(含概要)

30 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在被保險人交齊損失證明文件後約定期限內給付保險金者,應給付 遲延利息:
(A)年利 5%
(B)年利 10%
(C)年利 6%
(D)按臺灣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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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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