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下列有關法律優位原則之敘述,何者正確:
(A)重要事項應交由法律規定
(B)命令與法律皆不可牴觸憲法
(C)法規命令的制定,應有法律之明確授權
(D)法官判決不可違反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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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1), B(9735), C(497), D(192), E(0) #187490
統計: A(291), B(9735), C(497), D(192), E(0) #187490
詳解 (共 2 筆)
#303470
A.C. 法律保留原則
B.法律優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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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4752
(D)法官判決當然違反法令
刑事訴訟法 第379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一、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
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審判者。
三、禁止審判公開非依法律之規定者。
四、法院所認管轄之有無係不當者。
五、法院受理訴訟或不受理訴訟係不當者。
六、除有特別規定外,被告未於審判期日到庭而逕行審判者。
七、依本法應用辯護人之案件或已經指定辯護人之案件,辯護人未經到庭
辯護而逕行審判者。
八、除有特別規定外,未經檢察官或自訴人到庭陳述而為審判者。
九、依本法應停止或更新審判而未經停止或更新者。
十、依本法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者。
十一、未與被告以最後陳述之機會者。
十二、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或未受請求之事
項予以判決者。
十三、未經參與審理之法官參與判決者。
十四、判決不載理由或所載理由矛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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